做好记号的家具被掉包 消费者质疑:这样算不算欺诈
市民梁阿姨 来电:
我在一家具店订购了一个五斗橱和一张小床,当时就和商家商量好了要拿样品,我特意在样品上做了记号,结果他们给我送来的完全就不是我要的样品,最后虽然同意换一个,但是我仍然觉得这家店有问题,感觉是在欺诈消费者。
记者核实
上周,梁阿姨在位于桐泾路的一家大型家居店内选购了一个五斗橱和一张小床,和店家商量许久后,最终以2500元买下。因为当时和店员说好要的就是指定的样品,所以,梁阿姨还特地在自己要的五斗橱和小床上做下了记号,以便到时送货时方便确认。
当天傍晚,店家便将家具送上了门,因为时间已经很晚,所以梁阿姨只是大致看了一下后,便签下了送货单。可是当她拆开包装,准备整理五斗橱时发现,橱内原本应该有的轨道滑轮却不见了,再细看,这张五斗橱根本不是原来自己做过记号的样品。
随后,梁阿姨立马来到了这家家具店,向店员询问情况,但店家却表示这家具就是梁阿姨当时看中的样品,但梁阿姨当即提出了“记号不符”的说法,为此,店家也是模棱两可地给予了答复。因为争执不下,店方表示如果消费者想要退货的话,也是可以的,但需要支付80元运费。 “我为什么要支付80元呢?我是消费者,我有什么过错? ”梁阿姨坚持表示,她不会为了退货了而支付80元。最后,经过多番协商,店家同意给梁阿姨换一个带滑轮的五斗橱,可梁阿姨始终觉得此事不妥,“我觉得他们这就是欺诈”。
针对此事,市消保委工作人员表示,如果当时在购买时,商家和消费者协定的就是送样品,事后又出现实际货物与约定不符的,商家则构成了违约。对于这种纠纷,消费者可以凭有效证据向当地消保委进行投诉举报,寻求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