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届中国家具行业年度总评榜评审细则
14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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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第四届(2010)中国家具行业年度总评榜评审细则,由中国家具行业发展高峰论坛暨第四届(2010)中国家具行业年度总评榜组委会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确保评选活动的权威性和客观性,特制定本章程。
第2条 “第四届(2010)中国家具行业年度总评榜”活动(以下简称“该评选活动”)是一个面向中国家具行业领域的公众性、公益性评选活动,本章程是规定该活动各有关事项的基本准则。
第二章 活动宗旨
第3条 该评选活动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总结中国家具行业的发展模式与成功经验,表彰为中国家具行业的发展作出重大贡献和起表率作用的先进企业/机构和优秀个人,旨在提升中国家具企业的品牌意识;加强中国家具企业的品牌建设;促进中国家具产业的和谐与可持续健康发展;
第4条 该活动每年确定一个主题,充分反映该年度中国家具企业的发展脉络和年度特点。由组委会前期向业界广泛征求意见,经企业报名、组委会科学论证和研讨,按照投票结果确定获奖名单,向全社会正式发布。
第5条 2010年度,该评选活动的主题设定为“对流:走下去,走上来;走出去,走进来——中国家具企业做强做大之路的新探索”。通过举办“中国家具行业发展高峰论坛”,探讨2010年中国家具行业上的多方位对流现象,认为只有品牌的充分对流,才有生产要素的充分流动与重新组织,并让家具产业的生产要素资源在全国范围甚至全球范围得到充分有效的配置,也才能让更多的优秀品牌、优秀企业和优秀人物等脱颖而出,这正符合中国家具产业的内陆性转移的科学发展事实。
第三章 评选周期
第6条 “第四届(2010)中国家具行业年度总评榜”是“中国家具行业发展高峰论坛”下的一个对行业年度业态的综合性评价活动,所产生的评选结果的标准名称是“‘中国家具行业发展高峰论坛暨第四届(2010)中国家具行业年度总评榜’传媒奖”。
第7条 “中国家具行业年度总评榜”为每年举办一届,评选活动对该年度中国家具产业上的各主要突出元素与企业、机构、品牌和个人进行科学的评价。
第四章 报名参选
第8条 该评选的参选范围是:在中国注册的中国家具行业上中下游相关企业及其所属品牌;外资商业企业所属品牌,可参与“2010年度中国市场最具公信力外资品牌”评选。
第9条 该评选的参选业态包括:新闻事件、行业贡献、家具产区、家具企业、家具品牌、材料企业、家居卖场、经销商、家饰品牌、服务机构、策划机构、企业家、经理人等13个业态。
第10条 参选办法
由企业自愿报名,经组委会提名、各地行业协会/商会推荐或企业自荐,以及消费者投票推荐均可以。申报或提名截止日期为2010年12月18日, 参选企业从评选活动官方网站上下载并填写报名表,2010年12月18日前邮寄(传真)至活动组委会。
第五章 评选机构
第11条 该活动由中国家具行业主流权威媒体之一的《购物导报-家具导刊》、《家具主流》、《搜狐家居》联合主办。
第12条 该活动的指导单位为:中国品牌营销学会、中国时尚品牌协会
第13条 该活动的支持机构为:国家信息中心信息资源开发部、全国各省市主要家具行业协会、主办方所在地的四川家具进出口商会和佛山市家具行业协会、消费日报社购物导报、中国消费者杂志社、中国品牌研究院、中国冠军品牌研究中心、中国家具经理人俱乐部、道简常行企业管理顾问机构等。
第14条 该活动的承办机构为成都艺家主流家具展览有限公司和佛山市顺德区嘉信广告有限公司。
第15条 各单位将通力合作,发挥各自优势,分工协作、互相监督,确保该活动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第16条 由主办方设立组委会,受各组织机构委托,专门负责评选活动的筹备及日常组织工作。组委会成员来自主办机构、支持机构、协办机构及承办机构。
第17条 该评选活动邀请政府相关领导、著名企业家、经济学家及行业权威人士担任顾问。他们在社会上具有较高的声望,对评选主题、流程、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提出建议,并对评选过程进行监督。
第六章 奖项设置
第18条 跨业态评选是“中国家具行业年度总评榜”评选的最显著特征,以体现企业在整个家具产业领域的位置和影响力,同时对企业在本业态内的领先地位给予表彰。
第19条 已经连续三年荣获“中国家具行业年度总评榜”同一奖项的企业/机构、品牌或个人,本届仍然进入评选序列,经过严格评审,若最终当选“2010年度中国家具行业年度总评榜”同一奖项的,将自动升级为“2010年度中国家具行业年度总评榜金奖”,同时再增补企业进入该奖项;若金奖企业在下一年度的评选中未能入选该奖项的,则自动失去金奖品牌称号,重新进入评选程序。
第20条 若当年没有足够数量的企业或品牌满足评选标准,则可以出现奖项空缺的情况。
第七章 评审委员会
第21条 为了提高评选的专业性和权威性,由组委会牵头组建专家评审委员会和顾问团,专家评审委员会成员来自与中国家具行业发展密切相关的多个权威机构以及专家学者。评审委员会成员的选取,综合考虑业态的代表性、平衡性和成熟度。
第22条 为了体现评选的客观性和社会认知度,由组委会牵头组建媒体评审委员会,媒体评审委员会成员来自行业媒体的主编或总经理,他们将以行业、社会影响的视角对参选品牌进行评价。
第23条 为扩大公众参与度,组委会特设官方网站上开设投票平台,并对公众的投票结果进行统计,并计入最后的评价体系。
第24条 所有评审委员会成员均应严格执行评审纪律,独立评判;遵守保密制度,评审结果由组委会统一发布。
第八章 评选标准
第25条 基于企业、机构、品牌和个人在2010年度的行业突出表现,以及对整个产业的表率和示范意义,评审委员将做出专业评价;同时,基于中国家具行业上流通数据相对不完整的现实,目前,本届总评榜的评价体系还是主要通过各种定性分析为主,并充分考虑定量元素,对各品牌发展水平进行科学对比,帮助品牌管理者更清晰地认识到品牌的真实发展情况,从而为其的未来发展制定更为理性的规划。
第26条 该评选活动在指导单位和众多行业机构、专家顾问的指导下,本着“公开、公正、公平、公益、科学、前瞻”的原则进行,因评选涉及的企业和品牌既有一般性企业和品牌的特点,也有专属于社会价值的特质,因此,评选标准同时考虑商业企业所具有的行业属性和一般属性。
第27条 参评品牌在当年不能有违法违纪记录,若发现入选品牌有违纪记录,组委会对评选结果拥有一票否决权。
第28条 评选体系在不同的奖项中体现其所设定的五大指标:获利能力指标、贡献力指标、创新力指标、领导力指标、成长力指标,综合考评一个企业品牌的竞争力。
第29条 获利能力指标。获利能力是指企业利用各种经济资源赚取利润的能力。它是企业营销能力、收取现金能力、降低成本能力以及回避风险等能力的综合体,体现企业经营的好坏。通过科学的经营实现盈利是商业企业生存的基础,是塑造品牌的前提,没有获利能力的企业缺乏根基。获利能力指标主要考察以下几点:
1)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
2) 年度经营利润水平;
3) 具备通过营销手段提升销售的能力;
4) 有效的降低运营成本;
5) 保障健康的资金周转。
第30条 贡献力指标。企业在创造利润、守法经营的前提下,积极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认真承担对消费者、员工、商业伙伴、自然环境等利益主体的社会责任,包括遵守商业道德、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就业,支持慈善事业、捐助社会公益、保护自然环境等至关重要。该指标主要考察以下几点:
1) 企业在倡导诚信经营、诚信立业精神的同时,兼顾资源节约,打造环境友好型企业,努力创造可持续发展的“绿色财富”;
2) 企业关注管理科学文化建设,具有鲜明的企业文化,保障维护股东权益、员工利益,拥有和谐的劳资关系;
3) 以回馈社会为己任,积极奉献,热心公益事业,关心国计民生,为解决社会就业做出贡献;
4) 推动了管理制度变革与产业升级,在完善市场经济秩序和管理科学发展方面做出显著贡献。
第31条 创新力指标。创新力是企业在市场中将企业要素资源进行有效变革、提高内在素质、驱动企业获得更多与竞争企业差异性的能力,这种差异性最终表现为企业在市场上所能获得的竞争优势。创新力指标主要考察以下几点:
1) 拥有创新人才并形成一个或多个创新团队(专业化);
2) 拥有创新产品,并使企业拥有了一定的市场竞争力;
3) 创新以市场为导向,并拥有持续的创新力。
第32条 领导力指标。领导力是一种特殊的人际影响力,在组织中,领导者和成员共同推动团队向着既定的目标前进,从而构成一个有机的系统。在系统内部具有以下几个要素:领导者的个性特征和员工的主观能动性,领导者与员工之间的积极互动,组织目标的制定以及实现的过程。领导力指标主要考察以下几点:
1) 领导者具有把握政策的能力;
2) 领导者为企业规划了明确的商业模式;
3) 领导者具有足够的决断力;
4) 领导者具有市场前瞻性;
5) 领导者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好的口碑。
第33条 成长力指标。企业的成长力是指具有一定示范作用和可推广价值,并产生了较好的社会效益。成长力显示的是企业当期的表现和业绩,并由此可以预测出它未来一段时间的发展情况。成长力指标主要考察以下几点:
1) 企业具有鲜明的特色,在行业中独树一帜;
2) 品牌年度增长速度大幅度超越了行业的平均发展速度;
3) 年度中推出了一种或几种值得全行业借鉴的产品或商业模式。
第34条 组委会认为有必要或公示中出现异议时,将安排工作人员赴参选对象所在地调查核实。如有虚假成分,组委会有权取消企业参评资格。
第35条 评选办法
组委会通过组织由主办单位、行业权威、专家学者、品牌专家等组成的评委团(专家评审会与媒体评审会),按照既定程序和标准,采取审阅材料、评委审定、表决投票三结合的办法进行综合评审,力求“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客观评价。计分标准:专家评审占30%,媒体评审占30%,行业专业人士意见占20%,社会公众投票结果占20%。
第36条 本次评价活动不收取参评费用(只收取一定的奖牌证书工本费以及资料、快递费等)。
第九章 评选规程
第37条 第一阶段:启动阶段
由组委会向全社会宣布评选活动正式启动,官方网站正式上线,企业开始报名,结合组委会提名启动网络投票和行业平面媒体上的投票,每一位普通的网民和业内人士都可以根据自己的偏好对候选品牌进行网络投票或平面投票。
第38条 第二阶段:评选阶段
1、初审:组委会根据提名和报名情况,征集相关的推报材料进行初审,将符合推报要求的候选资料提交组委会专家评审团,推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基本要求的,不具备参评资格。
2、复审:组委会根据初审和投票情况确定入围候选名单,分别通过召集或函寄等方式进行专家评审会和媒体评审会,评委根据相关标准进行投票。组委会综合专家评审委员和媒体评审委员的意见,结合投票情况,最终产生各个奖项榜单。
第39条 第三阶段:公示
初评结果出来后,组委会将通过官方网站、和全程支持媒体对获奖名单进行公示,为期10天。公示期间,获奖名单接受社会各界的评议、监督,组委会接受社会各界的意见反馈。
第40条 第四阶段:公告
公示结束后,如业内无重大异议或投诉即作为本届榜评的正式结果,正式榜单将通过主办方媒体《家具主流》、《购物导报—家具导刊》上出版推出评选特刊,并在主办媒体《搜狐家居》上通过专题方式进行发布。同时,选择承办地权威大众媒体,以及重要战略媒体上进行评选结果公告和新闻通报,并邀请获奖单位代表参加颁奖典礼;
第41条 第五阶段:颁奖典礼
在举办行业高峰论坛的同时举行隆重的颁奖典礼,邀请业内权威人士出席为获奖品牌颁奖。获奖单位及个人将获得证书与奖牌,无法到场领奖者的奖牌与证书将由组委会统一邮寄。
第42条 第六阶段:宣传推广
颁奖典礼结束后,组委会将通过承办地主流平面媒体、以及主办方网络媒体、以及众多支持媒体对获奖名单进行公示宣传,对评选活动进行全面总结。
第十章 网上投票或函寄投票
第43条 网上投票在本活动指定官方网站进行。读者只须登陆以上投票网站专区,钩选要选出的候选对象即可。建议投票者注册留下个人资料,以便在获奖后组委会能与您取得联系。
第44条 在《家具导刊》、《家具主流》上的投票方法:所有候选奖项将在《家具导刊》、《家具主流》上公布提名,公众投票可根据活动提名,将投票结果发送至指定邮箱glojj@163.com或填写选票回寄给主办媒体之运营中心。
第45条 网民或业内人士参与投票,可以产生抽奖,奖品设置。组委会将在所有参与投票的网友中随机抽出若干名,各赠精美礼品一份。
第十一章 信息发布
第45条 关于本届评选的所有信息均以官方网络平台为发布出口,信息发布由组委会统一安排。
第十二章 附则
第46条 所有参评单位或个人必须在最近三年内无任何违纪违规,没有产品质量检测不合格或重大投诉的情况。
第47条 主办方将对参评材料进行严格审查,不真实或不符合参评要求的参评材料将视为无效或作废,主办方有权取消任何不符合参评要求的参评者的参评资格。
第48条 参评者提交作品时,请选择所属的类别,无法确定,可由评委会来决定所属类别。
第49条 所有企业提交的参评案例、资料、文件一律不予退还,组委会享有使用权及出版发行权。
第50条 获奖单位/机构或品牌/个人,如有违反法律受到制裁或有严重侵犯本评选活动声誉的行为时,组委会有权取消其荣誉称号;或如果获奖单位在榜评公布的一个年度内发生重大市场质量问题与公众影响巨大的焦点投诉,组委会有权取消该单位相应的获奖奖项。上述情况均通过官方网站予进行公告。
第51条 本活动及章程由“中国家具行业发展高峰论坛暨第四届(2010)中国家具行业年度总评榜”组委会修订并拥有最终解释权。
第52条 组委会与承办单位推出了为本次活动评价结果进行系统性、长期性的超值宣传推广套餐,并向获奖单位推荐应用,由获奖单位视企业的实际情况自愿选择应用与否,组委会不得强制。
第53条 组委会有责任逐年对本章程进行适当创新和修订,以保证更强的公信力、公正性和可持续性。本章程的修改需经过组委会召集主办机构、支持机构、指导机构、协办机构代表统一协商方可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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